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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5日)被提請審議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強化和落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爲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並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考覈機制。爲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保障力度,草案增加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爲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專業水平,總結實踐經驗,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有益做法,草案規定礦山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此外,草案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
爲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草案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記者陳麗平)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