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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食品店陸續給未成年人代充遊戲Q幣累計千元,家長知情後找商家要求返還部分現金遭拒。日前,工商薊縣分局調解了該起消費糾紛。
近日,消費者吳某向工商薊縣分局盤山工商所投訴,反映自己11歲的兒子在幾天時間內陸續從家中偷偷拿走1000元錢在某食品店內充了用於遊戲的Q幣,家長知情後去找該商家要求退還500元錢,店主稱其是在孩子一再要求下才幫其充的,而且並未牟利,不願退錢。接到投訴後,工商執法人員立即趕往該商家調查瞭解情況。據瞭解,該食品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並未包含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其擅自爲他人代充Q幣屬於超範圍的違規經營。據《民法通則》規定,如果孩子的年齡超過10週歲但不滿18週歲,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商家與孩子交易數額過大,且家長對此交易不認可,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商家協商返還錢款,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同時,工商執法人員對投訴者也進行了說服教育,從家長方面來說,孩子未滿18週歲,家長未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經過協商和調解,該商家與家長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商家退給家長500元現金。(記者王紹芳通訊員韓雪梅屈東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