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此村官 不害臊嗎?
近年來城鎮化進程中,城市個別村鎮、社區幹部利用拆遷過程中那點“小權”,撈得盆滿鉢滿。原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大里社區黨總支書記魏田雙、居民委員會主任魏啟祥、黨總支副書記李德英、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孫金福就是“小官大貪”的代表,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貪污、受賄近300萬元,還濫用職權,通過僞造青苗、遷墳補償單據等手段,套取南京保障性住房拆遷資金820餘萬元至社區賬上。
審計“小”問題,牽出“大貪”村官
2012年初,南京市審計局在對江寧區上坊保障房項目徵地拆遷費用進行專項審計時,發現江寧區東山街道大里社區賬面現金與實際盤點現金不符。經過進一步審計,許多疑點和違紀問題接踵而至。案件移交江寧區檢察院後,經反貪部門偵查,一起社區幹部“小官大貪”的腐敗窩案浮出水面。
經辦案人員查實,2010年至2012年間,犯罪嫌疑人魏田雙、魏啟祥、李德英、孫金福在擔任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大里社區幹部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徵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南京農副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工業集中區等項目的徵地拆遷過程中,多次採用虛列青苗補償費等方式,共同或單獨侵吞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263萬餘元。其中魏田雙單獨及夥同他人貪污人民幣241萬餘元,個人實得205萬餘元;魏啟祥單獨及夥同他人貪污人民幣48萬元,個人實得15萬元;李德英單獨及夥同他人貪污人民幣61萬元,個人實得31萬元;孫金福單獨及夥同他人貪污人民幣39萬餘元,個人實得12萬餘元。
社區雖然小,撈錢門路多
2008年,位於社區的一家飼料廠準備拆遷。當年魏田雙女兒結婚,廠長抓住“時機”給魏田雙送去了一個裝有10萬元人民幣的文件袋,說是“份子錢”。魏田雙雖然覺得這個份子錢有些多,但也收下了。後來在飼料廠置換土地、拆遷補償談判中,魏田雙均幫助說了很多“話”。
2010年6月,魏田雙在南京市保障房徵地項目中與一拆遷戶談徵地補償事宜時,得知其心理價位是90萬元,而評估價達到190萬元,魏田雙就想利用對方不瞭解信息的機會,佔有這100萬元的差價。在補償拆遷戶後,他找了個理由,從兼任會計的李德英處領取95萬元,之後僞造了93萬元的假單據。
李德英知道魏田雙大量提取社區的資金,心理不平衡了。於是,李德英主動向魏田雙提出幫助魏田雙衝賬,並在魏田雙還有10萬元欠賬未平時,拿出了一份20餘萬的單據。對此魏田雙心領神會,沒有做聲,就簽字同意了。後來李德英在買房、買車時,多次暗示魏田雙需要錢。爲堵住李德英的嘴,魏田雙又多次批准了李德英僞造的單據。
一次套取820萬,補償款成“唐僧肉”
從2010年4月份開始,東山街道涉及大量拆遷,爲了工作方便和減少地方矛盾,街道將徵地資金5900餘萬元撥付給大里社區。5900多萬對以往只有幾十萬元收入的大里社區來說無異於天文數字。這麼鉅額的專項資金,到了這羣“蒼蠅”手裏,就猶如送到了他們嘴裏的肥肉。
2010年2月至2012年1月,魏田雙、魏啟祥、李德英、孫金福通過虛列外地戶拆遷、青苗補償單據,3次侵吞拆遷補償款人民幣36萬元,每人分得9萬元……在農戶補償款發放完成後,還剩近1000萬,魏田雙、魏啟祥、李德英、孫金福等人商量,“這次拆遷以後社區就沒有經濟來源了,要想辦法把這些結餘的錢留在社區。”於是,在2011年10月份,幾人套取拆遷補償款820萬餘元,轉入社區公積金賬戶,案發時該款項尚未被瓜分。
2013年7月,法院以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魏田雙有期徒刑19年,沒收財產人民幣45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魏啟祥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李德英有期徒刑8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孫金福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同時,四人犯罪所得均被追繳,上繳國庫。通訊員肖水金雒呈瑞房琦記者錢鳴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