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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消委會接到一個來自家長的求助電話,稱自己8歲兒子偷偷到外面購買了上千元的Q幣,想要退貨卻不知如何是好。消委會方面表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因此這一交易應屬無效,家長可向消委會申請調解。
家長:自己8歲大孩子近日偷偷從家裏拿錢,到附近的便利店自行購買了上千元的Q幣,回到家之後才發現,想到商家退款卻被拒絕,只好求助於中山市消委會。
中山市消委會: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進行。根據以上規定,在這個案例中,小孩購買價值上千元的商品,與其所處年齡並不相符,小孩也應該沒有能力支付上千元的款項,因此這一交易應該算是無效的,因此家長可以到消委會申請調解退款。
提醒:商家在遇到未成年人獨自求購價值較爲昂貴的商品時,最好還是要先詢問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徵得監護人同意纔可出售,否則可能會像案例中的商家造成自身損失。(記者黃庭輝通訊員謝輝)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