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下午,棄嬰島死嬰的母親鄭女士(左)伏在妹妹的肩膀上。記者莫偉濃攝
昨日下午赴派出所說明案情表示棄嬰是夫妻共同決定
(記者譚秋明、張賡亮)日前,廣州嬰兒安全島驚現死嬰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昨日,死嬰媽媽鄭玉玲在律師及家人陪同下到天河區龍洞派出所錄口供。鄭玉玲認爲,將奄奄一息的女兒送到嬰兒安全島是夫妻二人的共同決定,她期望主動“投案自首”能夠替丈夫分擔罪責。然而,有律師指出,鄭玉玲不是遺棄行爲的實施者,此舉對減輕丈夫罪責難起關鍵作用。
昨日下午3時45分,一臉憔悴、神情哀傷的鄭玉玲在律師及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天河區龍洞派出所。她氣若游絲地對警察說:“我要來‘投案自首’!”產後不過5天,鄭玉玲步履蹣跚,無法坐直,一舉一動都要由妹妹攙扶。筆錄期間,警察向鄭玉玲問詢小孩的出生情況,爲何決定遺棄以及該決定是否夫妻二人共同作出。她還向警方提交了住院病歷、產檢資料及女嬰的出生證明等。
據瞭解,昨日上午,鄭玉玲得悉拘留通知書已寄送到丈夫戶籍所在地。中午,她便趕到律師事務所向律師求助。經過商議,鄭玉玲決定到龍洞派出所說明案情,主動配合司法機關作進一步的調查。而鄭玉玲面對記者時則表示,期望此舉能替丈夫分擔罪責。
“自首”能否爲夫擔責?
死嬰媽媽:
棄嬰是夫妻共同決定
警方:
暫非犯罪嫌疑人,行爲不算自首
律師:
對減罪意義不大
在辦案區的大門外,陪同鄭玉玲的律師任雅煊詢問民警:“鄭玉玲目前是否屬於犯罪嫌疑人?”辦案民警迴應:“鄭玉玲目前暫不屬犯罪嫌疑人,具體案情要等進一步調查。假如日後鄭玉玲被列爲犯罪嫌疑人,她今天的行爲算是自首。”
律師任雅煊表示,是否構成犯罪行爲不光要看當事人的客觀行爲,也要看當事人主觀上是怎麼想的。鄭玉玲夫婦客觀上是遺棄了他們的孩子,但他們在主觀上並不一定不想要孩子。目前鄭玉玲的丈夫只是涉嫌犯罪,一切還要等到進入司法程序才能確定。
然而,也有法律人士指出,鄭玉玲不是遺棄行爲的實施者,此舉對減輕其丈夫罪責難起關鍵作用。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