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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腐敗問題線索堅決查辦、對“四風”問題堅決整治、對違規用人問題堅決懲處、堵住制度漏洞……面對2013年首輪中央巡視發現的情況線索,內蒙古、江西、中國人民大學等10個被巡視的地區、單位按照中央要求切實推進整改工作,並通過媒體公開整改情況,廣泛接受監督。這是巡視工作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的重要體現,充分彰顯了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巡視制度作爲維護黨紀的手段、加強黨內監督的形式,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方面有着獨特的優勢和作用。此輪巡視整改能夠取得明顯效果,一個重要方面就在於巡視制度的一系列理念創新和實踐創新。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着力發現貪污腐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等問題,提高了針對性和實效性。實行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係不固定,提高了巡視質量和水平。將發現的問題線索分別移交處理,督促被巡視黨組織認真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並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使巡視成果及時轉化爲反腐倡廉、取信於民的實在效果。實踐證明,這樣做,有利於形成各方面的監督合力,讓巡視制度威力更好釋放,使巡視成果落到實處。
應當看到,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加強黨風建設,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怎樣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如何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如何加強成果運用,確保整改落實?只有不斷完善和創新巡視制度,不斷提升巡視效能,巡視制度的監督作用才能更好地發揮出來。
目前,第二輪中央巡視陸續曬出“問題清單”,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羣衆的關注,就是對巡視制度的信任和期待。以這樣的信任和期待爲動力,極端認真,極端負責,巡視工作必將進一步增強人民羣衆信心,助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