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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自3月15日起,網購七天內可無理由退貨。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網購有了“後悔權”,這無疑是一個“利好”,但消協人士提醒,網購仍需理性,因爲運輸的成本及可能存在的風險不能忽視。
據瞭解,根據《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除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那麼,是否有了“後悔權”,消費者網購退貨就可以“高枕無憂、隨心所欲”了呢?市消協人士認爲,消費者在行使此項權利時,應該考慮退貨時存在的運輸成本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比如,一件毛衣,價格可能一百多元,若退貨,郵費可能就要十幾元或幾十元。此外,消費者在收貨時是完好的,退貨時如何證明自己寄回商家的毛衣依然是完好的?因此,雖然有了網購“後悔權”,消費者也應該儘量避免衝動購物。不過,消協人士也建議消費者,退貨時可以將寄運的物品進行保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