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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通吃公檢法,能幫助嫌疑人脫罪,男子陳兵收取所謂的撈人費15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因犯詐騙罪陳兵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檢方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間,陳兵在海淀區蘇州街大恆科技大廈等地,以能夠幫助鍾某的朋友陳某逃避刑事責任、取回被依法扣押的贓物為由,騙取鍾某15萬元。贓款尚未起獲。
鍾某稱,2009年5月,老板陳某因生產、銷售假冒商品被警方拘留,其經人介紹認識了陳兵,陳兵稱能撈人,說需要15萬元。鍾某將5萬元給了陳兵。同年12月,人還沒撈出來,陳兵又打電話說要60萬,鍾某沒給。此後,陳某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之後,陳兵又說可以幫其將扣押的貨拿回來,鍾某給了陳兵4萬元打點。到2010年國慶節,陳兵說節後能拿貨,但還要6萬元打點。此時已經刑滿釋放的陳某和鍾某又給了陳兵6萬元,此後卻再也聯系不上陳兵,鍾某因此報警。
陳兵受審時,對指控提出異議。他說自己出於好意幫忙撈人,沒有詐騙,而且只收了10萬元,基本用於找人了。陳兵說,他將錢給了一個叫『劉哥』的人,此人自稱認識公檢法的人,有能力辦事,但未就此提供證據。
最終一審法院沒有采信陳兵的辯解,以詐騙罪判處陳兵有期徒刑10年。陳兵上訴後,一中院裁定維持原判。(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