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佈會
《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辦法》昨日審議通過。該辦法規定,不採納專家合理可行意見而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追責。
重大行政決策都要經過專家論證
重大決策市級專家庫成員不少於二分之一
不採納專家意見要說明理由並給予反饋
本報訊(記者杜娟通訊員穗府信)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辦法》,規範了專家庫的管理,而且強化重大行政決定專家論證制度。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重大行政決策都要經過專家論證;對專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意見不予採納,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該追究有關行政機關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論證辦法》中規定,要建立廣州市級的專家庫。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經過專家論證,且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專家庫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那麼,廣州市級專家庫如何選聘呢?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專家選聘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布選聘的要求和條件,然後由專家個人申報或者是單位推薦,最後才由專家庫的管理機構,在辦法裏明確市政府研究室作爲專家庫的管理機構,他們提出審議意見,報政府來聘用。專家要有廣泛的代表性,也就是說專家庫的名單要能夠代表各個行業。
他同時表示,爲了使一些特別的專家能夠加入進來,“我們還在辦法裏規定了專家庫可以設立一些專業庫,比如說經濟方面的、法律方面的、應急的等等,有各類的專業庫。”
對於專家論證,如何保證其效力,避免專家說了也白說呢?吳明場表示:“《論證辦法》24條規定,專家意見合理可行的應當落實到重大行政決策中去,對專家論證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並給予反饋。對專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論證意見和建議不予採納,導致決策不當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行政機關負責人追責。”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