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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傅瑩在4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進入新時期,全國人大將更好地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重點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後,全國人大首度對外公開回應有關稅收法定的問題。而在昨天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樣提到,要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
在很多人眼中,“稅收法定”是個很專業的術語。傅瑩指出,稅收立法是全國人大的法定權力。現在中國有18個稅種,其中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徵收的,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目前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的暫行條例來徵收的。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趙冬苓曾聯合31位代表提交《關於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要求稅收立法權收歸全國人大。換句話說,稅收立法宜由行政主導體制轉向人大主導的立法體制。這件議案反響很大,成爲去年全國“兩會”的焦點議題之一。時隔一年,這個曾經“既沒有路線圖也沒有時間表”的議題,以嶄新的面目出現。稅收法定原則已經不是要不要落實的問題,而是如何全力推進的問題。
稅收徵收權是國家基本權力,稅收徵收行爲涉及公民財產的減損,通常情況下屬於法律保留事項。即是說,只有全國人大才是稅收立法的合法機關。但我國稅收立法卻是一種政府主導的“稅收立法行政化”模式。這種模式曾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爲稅收可以快速調整以隨時適應社會的變化,但隨之便出現了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在當下立法主體多樣的局面之下,稅收徵收隨意性有所凸顯。2007年5月29日深夜,一項新政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原來的千分之一上調至千分之三,次日滬深兩地股市開盤後,股指瞬間出現大暴跌,引起市場強烈不滿;另一稅收徵收隨意性的實例是南京實施的婚前房產證“加名徵稅”。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目的只有一個,便是讓稅收更加公平、正義,讓納稅人的聲音可以更充分表達。稅收正義是稅收和稅法的最高價值理念,與整個社會實質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密切相關,也與稅收立法的主導體制聯繫在一起。
全國人大制定稅法,實際上就是納稅人在行使發言權。比較突出的便是《個人所得稅法》,這是一部在民意充分博弈的基礎上獲得通過的法律,也是人大充分踐行“開門立法”原則的範例。如今要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推行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要做的正是完善稅收立法的程序,使納稅人的代表和社會公衆都能充分參與,比如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同時,還要增強立法程序的公開度,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後對意見作出梳理,讓公衆知道提了哪些意見,意見所佔比例,並及時迴應修改意見,這樣民衆的表達權才能徹底落實。簡而言之,便是將“開門立法”一以貫之,構建一個以稅收法律爲主、稅收行政法規爲輔的新型稅收法律體系。
毫無疑問,稅收由人大立法過程會比較緩慢,以房產稅爲例,依據國務院條例推進可能進度會很快,但立法始終是不能繞過的程序。在過去的發展中,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始終慢不下來,一路狂奔。然而,改革已經沒有捷徑可走,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的改革意義便在於此——讓博弈更加充分,讓制度更加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