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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指出,地下空間不得建設住宅、敬老院、托幼園所、學校、醫院病房等項目。
意見明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與公用設施、市政(含管網)、交通、防災、排澇、人防、商業等專業規劃相銜接,並符合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要求,應優先安排應急防災、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等地下空間設施和城市地下公共空間建設。
各地在謀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前,要開展城市地質環境評價和地下空間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普查。引導和鼓勵地下空間綜合管廊建設,按照統一規劃、集中建設、部門管理的指導原則,節約集約利用管線空間資源。
對城市地下交通、地下市政設施(含管網)等事關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於防空防災的地下工程,應當以政府投資爲主,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對地下停車場(庫)、商業服務業設施、物資倉儲設施等主要用於滿足民生需要的地下工程,應當在政府指導下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開發建設,其投資、建設、經營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各設區市政府要研究制定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地下商業街、大型地下綜合體和其他地下工程的政策措施,在土地出讓金、建設使用相關稅費等方面予以優惠。
意見指出,對獨立開發的地下交通幹線、物資倉儲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車場等其他地下工程設施,應進行城市交通影響評價,向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單獨申請辦理項目審批、規劃、用地、環評、安評、消防、施工許可等手續。
地下空間建設涉及地下連通工程的,建設單位、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者地上、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規劃要求履行地下連通義務,並確保連通工程的實施符合相關規範的要求。先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範預留用地紅線內的地下連通工程接口,後建單位應當負責履行後續地下工程連通義務。
意見還要求加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科研投入,積極推廣應用各種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提高地下工程防水的可靠性與耐久性。(本報記者何佳媛)
(來源: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