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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將加強對公務人員的“忠誠”查覈。臺灣“銓敘部”擬製訂相關“查覈條例”,擴大查覈特定職務公務員的三親等血親、及一親等姻親,即叔伯、嬸姨、侄子女都要查;原本不受忠誠查覈的政務官,未來也將列入查覈對象。
據報道,13年前,民進黨在臺執政時即訂出涉及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公務人員查覈辦法,但只查本人以及一親等血親(如父母、子女),且未落實強制查覈。
臺灣“銓敘部”6日提出“忠誠考覈專法草案”,全案現在“考試院”小組審查。
根據“銓敘部”所提草案,擔任公務機關敏感性職務,涉及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公務人員都須接受“調查局”查覈,不只任用前須查覈,任用期間每四至五年就要重新查覈。
原辦法未查覈的政務官,如“五院院長”、“部長”、“副部長”、“祕書長”、地方副首長、局處長等,未來都列查覈對象;但民選的臺灣當局領導人、臺灣各縣市長仍不查。
且原辦法只查一親等血親,未來專法將擴大範圍至三親等血親,如曾祖父母、叔伯、嬸姨、侄子女及一親等姻親,如兒媳婦、女婿、公婆、岳父母。
查覈項目共有11項,包括本人及近親曾在大陸、港澳停留一年以上,曾取得海外籍、居留權等。忠誠查覈結果將送至用人機關,主管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任用,結果由用人主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