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然而,記者走訪發現,“謝絕自帶酒水”的標誌在本市不少餐廳、酒店仍佔據着醒目位置,部分餐飲企業雖然取消了這一規定,但向自帶酒水的顧客收取額外費用,令消費者叫苦不迭。
“禁帶”規定仍多見
“昨天去飯店吃飯,不但自帶酒水不允許,連自帶茶葉都不行,這不是店大欺客麼?”家住南開區南市街的李女士向記者反映這件鬧心事。
昨天記者來到了這家位於南門外大街的南方菜系飯店,看到這裏明確規定不允許食客自帶酒水,如果要用酒水就必須在飯店內購買。但這裏的酒水價格要比大型超市貴很多,其中一些高檔白酒的價格要比市面上高出上百元。“我們不但提供酒水,還會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提高價格可以提升飯店檔次,高檔酒店都是這樣。”飯店服務員解釋道。“最高法院已經認定禁止自帶酒水是霸王條款,是無效的。”對此,工作人員較爲茫然地說:“我們不知道,目前沒有接到公司允許自帶酒水消費的通知。”
記者隨後走訪了南開區、和平區、河西區的多家餐飲機構,發現不少餐廳及星級酒店內設的餐飲場所均拒絕自帶酒水。同時,這些餐廳均表示對於“禁止自帶酒水”被認定爲霸王條款不知情。
設置門檻防“自帶”
另外,採訪中,記者發現一些餐廳雖然取消了“禁止自帶酒水”這項規定,卻表示客人自帶酒水需收取額外的開瓶費或服務費。“客人自帶酒水、食品,按照每位15元收取服務費”。銀河購物中心的一家咖啡廳在桌牌上標註了這樣的提示。“餐飲行業所定酒水價格高,且消費者對其酒水質量心存疑慮和擔憂。在此前提下,消費者自帶酒水是保護自身權益的一種行爲,商家不應該收取任何費用。”對於這種規定,市民劉先生很不贊同。
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一些規模較小的餐廳雖然取消了“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但提供的服務卻是因人而異,暗中設置“門檻”。“只要你打電話訂座,就可獲得菜品8.9折的優惠,自帶酒水不享受優惠哦!”一家位於津塘路的餐廳在微博宣傳中這樣寫道。
“在好多飯館,正常消費都會打折,但是如果你自己帶酒水,不但折扣沒有了,甚至連發票都不給開,更別說參加團購了。”每個週末都要和朋友出去聚餐的王女士說道。
市場選擇最有效
“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這是我國第一次從司法保障層面上進行霸王條款的認定,不僅有利於行政機關的監督裁定,更利於消費者維權。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義源律師事務所崔立軍律師表示。
不過崔律師也指出,通過法院確認無效的週期比較長,而且程序相對繁瑣,消費者一般不會選擇這一途徑解決。“其實,最有效的途徑就是進行市場選擇,消費者可自發抵制這類霸王條款,還需要行業規範、部門監管,以及市場否定等多環節的共同努力。”(記者王月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