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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下午,市消協人士走進“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欄目,就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爲消費者答疑解惑。
昨天下午,消費者吳女士第一個打進電話,她憂心忡忡地反映,自己的女兒已經50歲,患有精神疾病,前段時間接到推銷收藏紀念品的電話,趁家人不備,購買了價值30萬元的一款收藏紀念品。吳女士說:“如果個人信息沒有泄露,也許就不會接到這類推銷電話,也不會產生這樣的煩惱。此外,推銷給精神病人的高價商品能否退貨?”
對此,市消協人士解釋,根據《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是新消法的亮點。在新消法中,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消協人士同時表示,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追責對於消費者來說是維權瓶頸,相關法律還應進行細化,以暢通消費者維權道路。
對於吳女士女兒的特殊情況,市消協人士認爲,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據《民法通則》,所籤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吳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記者王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