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因自己轎車被別人的車擋道,而驅車相撞以泄憤,本市一男子被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罰金10000元。
2013年9月的一天中午,趙某將其白色大衆轎車停放在河東區某小區樓下。當日15時許,趙某準備開車外出,因被一輛轎車擋道無法離去,趙某鳴笛喊人無果後,駕車連續三次撞擊該轎車副駕駛座位一側,致使該轎車副駕駛車門等處損毀。經鑑定,汽車修復價格爲9356元。案件審理期間,趙某賠償對方車主各類經濟損失40000元,對方撤回對趙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對其表示諒解。 (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