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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11日在其官網上公佈的《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顯示,學生頂崗實習和工學交替實習,學校應指派教師全程駐點管理;學校應按要求爲每個實習學生購買頂崗實習責任保險。學生頂崗實習和工學交替階段結束後,應由實習單位和學校共同完成學生實習鑑定。學校應當將學生實習單位、崗位、鑑定結果等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細則》中要求,學校不得以虛假學生信息註冊學生學籍,不得爲同一學生以不同類型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身份分別註冊學籍,不得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學生學籍。已經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的涉農專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特殊情況應當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細則》要求,學生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申請轉學到普通高中就讀的,必須參加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且考試成績達到轉入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或通過相應的招生考試。五年一貫制、“3+2”連讀、“3+2”分段和“3+4”分段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學生不得跨模式轉學。
《細則》強調,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充分聽證,由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出具處分決定書,並告知本人或法定監護人。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事實、理由、依據和學生的申訴權利及期限。(記者郭景水)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