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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日報北京電(記者李幸戴娟)住渝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呼籲要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體系。
在彭靜看來,目前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體系存在現行標準適用交叉重複矛盾問題,比如大量標準制定於《食品安全法》實施前,標準之間交叉、重複、矛盾等情況突出,缺乏協調性,去年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就是因此而起。
雖然國家衛計委已於去年啓動食品標準清理工作,計劃在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標準中涉及安全內容的整合工作,然而現實中標準體系間存在大量的問題,仍是人們每天都要面對的。
彭靜委員認爲,與食品食用、包裝相關的,如筷子、發泡餐具、PVC食品包裝、方便麪碗外側光油層等常見物品均缺乏食品安全標準,因爲依據《食品安全法》,配套檢測方法也屬食品安全標準範疇。“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重要標準缺失不完善,即部分重要食品安全標準存在空白或因標齡較長已實際失效。”
“針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存在的問題,循序漸進地分步完善標準體系是當務之急。”爲此,彭靜委員呼籲要根據客觀環境確定食品安全標準建設的體系架構和關鍵環節,建議由衛計委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專家,制定建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框架的時間表,在框架基礎上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的規劃和目標,及時對現實存在的問題加以迴應和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除應以食品類別爲基礎和劃分標準建構標準框架體系外,還應清晰界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功能分工。”她說。
她還建議《食品安全法》要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標準體系建設,強化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高等院校等學術團體、代表性企業和學者專家在參與標準體系建設中的功能,探索政府與社會力量在標準體系建設領域的合作模式,創設社會組織及個人獨立或參與制定標準的政府支持、認可、轉化(轉爲官方標準)機制。
(來源: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