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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某在2011年碩士畢業後入職中石化某下屬公司採購部工作。工作不到一年,以“行規”受賄6萬元。他把這6萬元分成兩份匯給了妻子和女友。被妻子發現在外養女友後,喬某被岳父舉報。(北京衛視3月11日)
雖然媒體的相關報道文字不多,並且“受賄6萬元”腐敗數字也顯得“小兒科”,但這無疑仍是一個“看點”頗多、“信息量很大”、可供進一步解讀和想象空間十分豐富的腐敗案件,乃至完全稱得上是一隻“五臟俱全”、具有豐富腐敗見證價值的典型“麻雀”。比如,除了“入職不到一年”即受賄的驚人“腐敗速度”之外,這隻腐敗“麻雀”中耐人尋味並值得進一步深入解讀的看點至少還有:以“行規”而受賄的腐敗動因,供養“妻子和女友”的腐敗用途,“被妻子發現在外養女友”的腐敗落馬方式。
很明顯,所有這些“看點”,都與我們早已十分熟悉的某些腐敗案件規律高度契合。如因受制於某種腐敗“行規”、“潛規則”,而不得不受賄的腐敗規律。我們知道,此前曾不止一名貪官在法庭上這樣“抱屈”:“不貪就得受排擠”、“不受賄得罪人”;再如,“權力是最好的春藥”、腐敗分子大多涉及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腐敗規律,有道是“95%貪官都有情婦、60%以上都與包二奶有關”;再有,腐敗分子所以東窗事發有時並不源自正常的反腐監督,而依賴於“情婦反目”、“原配吃醋”等非常規方式的腐敗規律。喬某因“被妻子發現在外養女友,被岳父舉報”,顯然再次生動地詮釋了這一規律。
如果順着上述這些規律進一步深入剖析這隻腐敗“麻雀”,它所能留給我們的腐敗想象空間,無疑會更加豐富巨大、也更令人憂心不安。比如,一個“入職不到一年”的中石化員工,尚且僅憑“行規”便受賄6萬元,並同時供養“妻子和女友”,那麼某些供職年深月久、也更加諳熟“行規”的老員工,又該因“行規”而受賄多少、供養多少情婦?類似的腐敗“行規”在中石化還有多少?“行規”之外的其他腐敗渠道,又還有多少?此前原中石化老總陳同海每天職務消費4萬、單筆受賄1.6億、共享“公共情婦”等腐敗情節,或許爲此提供了鮮活註腳。
而在現實生活中,存在類似迅速讓人致腐的受賄“行規”的央企國企,顯然遠遠不止一箇中石化。據此前研究統計,2011年,我國國企管理人員腐敗案件“每案平均貪腐高達3380.82萬多元”,且“呈現出逐年攀升的趨勢”。
而所有這些發人深省、令人擔憂的,恐怕也遠不止是大量腐敗隱情隱患本身,更是這些隱情隱患仍沒能從制度上得到有效遏制、相應的國企權力仍未真正“入籠”的嚴峻腐敗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