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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交通本身做“減法”,着眼於整個城市的佈局,纔有可能真正把交通流量、特別是通勤量“減”下去
廣州正在醞釀中心城區停車費漲價了,最高可能漲3倍。這是繼搖號購車“治堵”後,地方政府亮出的又一招,而居民似乎並不買賬。
交通擁堵是城市發展面臨的重大困惑。這些年,大城市出臺的“治堵”方案不少,基本建立在限制或減少交通流量的理念上。即便是發展公共交通,增加城市停車費用,也是爲了減少私人小汽車的出行量。結果車流雖然減了,但是人的流量沒有減,居民出行不便,公衆滿意度不高。
“治堵”的減法究竟該怎麼算?恐怕首先要分析巨大的交通流量是怎麼產生的。交通量是移動人數與移動距離的乘積。巨大的交通流量,根本原因是城市居民居住地與工作地分離過遠。上下班高峯城市交通尤爲擁堵,這是在一個時段中,人在居住、就業地點間較長距離移動的必然結果,或稱之爲“通勤”量大。從這個角度看,“治堵”應當換一種思維,從改善城市交通流量結構着手,減少“通勤”量,或者縮短“通勤”距離,此爲“疏”之關鍵。
與我國小汽車保有量相當的國外城市,擁堵現象要好於我國城市,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是,城市的居住消費形態相對較優。那些城市,租賃住房的家庭數量大多超過購置住房的家庭數量,租賃住房佔住房總量的比高的達80%多。這樣,城市家庭可以根據工作地的變動而選擇較近的居住地。而我國的城市,購置住房的家庭要超過80%。住房位置的固定性,對應與工作地的變動性,決定了其不可減少的通勤量。衛星城、城市副中心建設,是理想化的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的方式,但如果沒有通勤量的減少,衛星城、城市副中心都只會增加城市交通壓力。
如何減少通勤量,要對城市佈局進行調整。
市內增量做減法是首要的。尤其是在交通擁堵的大城市,在中心城區或者交通流量比較大的城區,今後出讓住宅建設用地時,或可附加一個新條件,即建成後若干年內,只允許出租,過了規定期限才允許出售,以增加租賃住房的供應,提高市區房屋的使用效率。
住宅存量要巧盤活,對居民家庭在城市裏互換住房實行優惠。政府應當建立居民家庭互換住房的信息平臺,使盡可能多的家庭能夠將居住地與工作地的安排儘可能靠近。對互換住房的,應當免除所有稅費,減輕其換房成本,以資鼓勵。
今後還應鼓勵居民換工作地。城市中許多工作崗位具有同質性,比如商場營業員、教師等等,工作地離居住地近了,通勤量自然就減少。城市政府應當建立互換工作的信息平臺,爲居民換工作提供信息資源;並相應建立穩定工作的保障機制。
在城市郊區重點發展以醫療養老爲核心的公共服務設施也是一個重要方面,可以吸引退休的老人到郊外居住,騰出城市中的住房以供出租。
跳出交通本身做“減法”,着眼於整個城市的佈局,纔有可能真正把交通流量“減”下去。
《人民日報》( 2014年03月14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