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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這個場域內,如果能長久互動、感染交流,農民工將積累更多“市民特質”,城市居民也會改變對農民工羣體的看法和態度,逐步走向和諧共融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要求,推進以人爲核心的城鎮化,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爲首要任務。對農民工這一羣體來說,如何實現他們的城鎮化和市民化?作爲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主要場所,社區是一個好的抓手。通過和諧社區建設,塑造他們的心理認同和生活習慣,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提供幫助。
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認爲,共同場域形塑共同習慣,共同習慣形塑共同場域。農民工與市民在社區這個場域內長久互動、感染交流,農民工將積累更多“市民特質”,城市居民也會改變對農民工羣體的看法和態度,逐步走向和諧共融。目前,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類型大致可分三種,第一類沒有進到社區,主要從事建築、裝修類工作;第二類是“準社區”類型,如“浙江村”,“河南村”等,還包括聚居於“城中村”的農民工;第三類是進入城市社區的類型,租住或買房,居住年限已達一年以上。第一類農民工幾乎和城市居民沒有交集;第二類農民工雖然居住在城市中,但和當地居民社區基本保持相對獨立的關係,有社區雛形無社區實質;第三類農民工和當地居民居住同一社區,但是大多數並沒有從心理上認同城市,他們在人際關係和生活環境等方面難以徹底融入城市生活。
四川省委黨校課題組調研發現,農民工對城市產生的這種隔離感主要來自社區管理中的二元化思路。即社區管理中僅僅把農民工住戶視爲管理和防範的對象,採用辦理各種證的方式把他們和本地居民區分開來;日常社區的文化活動也常以戶籍爲門檻將農民工拒之門外。這種管理,客觀上加劇了農民工和社區管理者的衝突,既讓農民工難以增進對城市、社區的認同,也強化了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排斥。
民政部在2012年1月發佈的“關於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中提出,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就應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因此,應該致力於建設具有共同體意識的社區,充分發揮社區“自我管理”的能力,放手讓社區住戶主動參與社區管理、社區發展規劃等公共事務和公益活動。在這個過程中,除了農民工要儘量提升自身素質,政府制定平等政策爲他們掃除融入障礙更是關鍵所在。比如,浙江奉化西塢力邦社區在外來人員管理上,探索出一條“關係在企業、活動在社區、奉獻雙崗位”的和諧共贏模式,爲農民工融入城市、成爲“新市民”找到了一條政府主導、社會協同、農民工參與的三方治理途徑。
作爲社區,則應以專業化和綜合化,積極爲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比如,可以考慮引入社會志願者,從兒童教育方面服務切入,在課業輔導、興趣小組、親子教育等方面,以孩子爲突破口進入農民工家庭,進而將社區服務拓展到多個方面。通過切實解決農民工的實際困難,努力將社區建設成和諧社區,才能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會。
(作者單位:中共四川省委黨校)
《人民日報》( 2014年03月14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