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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武冬立帶來了《關於加快推動出臺反恐怖法的建議》。他說,近年來,全球恐怖活動呈升溫跡象。在剛剛發生的昆明“3·01”案件中,暴恐分子在人員密集的火車站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加害無辜羣衆,更說明恐怖主義成爲威脅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重大現實危害。
武冬立說,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公安邊防部門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邊境穩定,堅持下先手棋、打主動仗,嚴厲打擊了暴恐分子的囂張氣焰。自2008年北京奧運會以來,各地反恐機構逐漸建立完善,反恐隊伍不斷壯大。
不過,武冬立表示,各部門在反恐怖工作中尚存在“職責劃分不清、銜接不夠順暢、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相關工作缺少規範”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工作開展與合力形成,影響了國家防範、打擊恐怖主義戰略的整體推進與落實。
“尤其是我國刑法對恐怖犯罪的規定尚不健全,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恐案件時常遇到相關罪名適用困難、恐怖犯罪分子罪與刑不相適應的尷尬局面。”武冬立說,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的反恐怖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反恐工作缺乏相應制度規範。2007年,我國頒佈《突發事件應對法》,但由於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特別是恐怖事件的特殊性,未能對此類事件的預警標準、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機構等作出明確規定。
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標誌着我國反恐怖法制工作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對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打擊恐怖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但目前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與反恐怖現實工作有些不適應,規定得比較原則而且只關注到‘點’而非‘面’。”武冬立說。
武冬立建議,立法部門應進一步加快推動出臺反恐怖法,根據我國國情,借鑑國際立法經驗,以法律的形式將國家反恐體制、機制固定下來,合理配置反恐資源,建立各種力量快速反應機制,確保出現情況快速反應,爲我國防範、打擊恐怖主義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本報記者王昊魁)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