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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安3月14日電(記者陳晨)酒店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有最低消費、買車被要求購買保險……又到一年“3·15”,在各地消協組織相繼公佈的消費者投訴熱點中,又出現了這些“熟悉的面孔”。林林總總的霸王條款背後,商家的一句“行規”彷彿成了無堅可摧的牢固盾牌。
所謂“行規”,本意是“行會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同行的人應一同遵行”,各行各業皆有行規。通常情況下,行規對於規範從業者行爲、淨化行業環境發揮着積極作用。然而,隨着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許多商家卻以“行規”爲名形成聯盟,堂而皇之地幹起了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勾當,在這些商家的語境下,“行規”走了形,變了味,淪爲與其本意背道而馳的“潛規則”。
同樣令人遺憾的是,部分行業協會不僅沒有發揮應有的自律作用,反倒成爲行業失範的“助推器”和“保護傘”。記者在採訪中時常遇到一些行業協會的負責人,在爲系統內企業爭取利益時爭先恐後,每每談及行業中的不正之風,卻總以“太過敏感”“普遍現象”爲由避而不談,對種種“潛規則”等閒視之。如此“護短”之舉,不僅“放逐”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在透支着行業協會應有的尊重和聲譽。
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面前,“行規”不能成爲商家侵權的理由。勢單力薄的消費者要與形成“行業同盟”的商家抗衡,最終還是要依靠消協組織、監管部門的“撐腰”。近年來各地消協組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挽回消費者損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必須承認,由於監管手段單一、檢測設備滯後、執法綿軟無力等,常態性的執法甚至演化成每年“3·15”前後的突擊性行動。
今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開始實施,但破除違法“行規”的魅影,絕非一部法律出臺就能立竿見影,唯有把監管落到實處,纔不至於使消費者維權成爲空中樓閣。
當務之急是,以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爲基礎,積極規範引導行業自律,改變“劣幣驅逐良幣”狀況,讓依法經營成爲最大的“行規”。監管部門也應破除行業、部門壁壘,形成監管合力,建立更加完善的維權渠道,以常態化的執法壓縮不法經營者的生存空間。作爲消費者,更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向各種不當“行規”說不。唯有如此,違法“行規”盛行的歪風才能徹底扭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