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爲
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14〕3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將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爲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閩政文〔2013〕2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爲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