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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太步行時摔倒死亡,事發現場曾出現過一輛輕型貨車,但交管部門無法認定其與趙老太是否有過接觸。鑑定部門認爲,老人摔倒因外力作用的可能性大,且司機未通過心理測試。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最終推定,趙老太死亡是貨車司機不謹慎駕車所致,判決司機和保險公司總計賠償死者家屬14萬餘元。
2012年9月16日凌晨2時許,77歲的趙老太在密雲縣順密路河南寨電管站南側路段行走時倒地。經診斷,其傷情主要在頭部,有骨折和出血症狀。次日,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辦案人員調取監控錄像,未記錄到趙老太摔倒時的經過,但顯示一輛白色輕型貨車由南向北行駛,在事發現場停留約兩分鐘後駛離。
2012年9月25日,辦案人員向貨車司機趙某調查情況。趙某是四川人,1992年出生。他稱,9月16日駕車經過事發現場,但未發生事故。2012年12月5日,趙某再次接受警方調查時說,其於事發時間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見趙老太步行由西向東橫過道路,他按喇叭、變換燈光、採取制動措施,未撞到趙老太,但車距老人身體一兩米,老人自行摔倒。
交管部門終因無法查清事故成因,未認定趙某所駕貨車是否與趙老太身體有接觸。
趙老太的三個子女認爲,老人若是自行摔倒,不至於死亡,肯定是趙某駕車撞了老人。他們起訴趙某及爲車輛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索賠17.6萬餘元。
開庭時,趙某否認與趙老太之間曾發生過交通事故。他說,自己年齡較小,心理素質差,面對警方詢問十分害怕,因而作出“可能是自己按喇叭並一直變換燈光影響到老太太,致使老人自行摔倒”的推斷。變換燈光、按喇叭是夜間警示的合理行爲。不同意賠償。
保險公司辯稱,趙老太並不能成爲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第三者”,只有車輛與行人發生接觸,行人才能算“第三者”。根據交通事故證明書,涉訴車輛未與死者有接觸,公司不同意承擔保險責任。
>>判決依據
司機未通過“測謊”
針對此案,判決書羅列了多份鑑定報告:
★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趙某車輛痕跡檢驗報告書,結論不能證實趙某所駕的貨車與趙老太身體有接觸。
★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鑑定中心認爲:致趙老太摔跌倒地的原因爲其他外力作用的可能性大。
★北京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心理測試鑑定意見顯示:趙某就其與趙老太之間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心理測試意見爲“不通過”。
密雲法院最終推定,趙老太摔倒後死亡系趙某不謹慎駕駛機動車輛所致;另趙某亦未向法院提交趙老太在此次事故中有過錯的證據,其應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給付死者家屬醫療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合計11.1萬餘元。判決趙某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鑑定費合計3.6萬餘元。
宣判後,趙某和保險公司均沒有上訴。
(記者裴曉蘭)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