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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3月16日電(記者宋曉東)河南省白店鄉彭店村村民阮安志去年3月購買了80多袋“立高”牌複合氮肥,使用後,種植的花木出現大面積死亡。同村30多戶使用該肥料的也出現了花木死亡情況。一年來,阮安志爲了討個說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已經花費了3萬多元。
化肥到底有沒有問題?爲何維權一年沒有結果?農民維權難在哪?
化肥有沒有問題?一年沒說法
阮安志種植苗木40畝,平均每畝長有2000-3000棵花木。阮志安反映,目前有10%的花木因使用肥料出現死亡,受損花木數量高達萬棵。“按照每棵苗木60元的價格計算,這次損失至少60萬元。”
村民李登亮表示,他種植的3畝黃皮柳也死了一半。村民們反映,其餘村民也損失8-10萬元不等。
花木大面積死亡後,阮安志先後聯繫了潢川縣工商局和林業局要求對化肥質量進行鑑定,但遭到拒絕。潢川縣林業局表示,化肥質量不在其管理範圍之內;工商局則表示,該化肥已通過抽查,拒絕進行質量鑑定。
找不到管理部門解決問題,2013年5月,阮安志向潢川縣12315申訴舉報中心舉報申訴,12315在接到舉報後將案件轉給潢川縣工商局經檢大隊農資中隊調查處理。工商部門在並未實地鑑定覈實阮安志的受損情況的前提下,抽檢化肥樣本送往阜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質量鑑定。抽檢化驗結果顯示,該複合氮肥中氮含量複合標準,所檢項目合格。
“產品是複合氮肥,但只檢驗了氮的含量,沒有對其他成分進行化驗。”阮安志不接受工商部門的檢驗結果。當阮安志提出複檢要求時,工商部門以僅對同次購買的農資產品做一次抽檢爲由,拒絕了複檢申請。
記者發現,阜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鑑定依據的標準並不是行業標準HG/T4214-2012。
在當地尋求鑑定無果後,阮安志自己帶着化肥樣本前往北京尋求專業鑑定,但同樣遭到拒絕。中國農科院表示,僅對單位及企業提供化肥質量檢驗服務,不接受個人提供的化肥樣本檢驗。“沒有鑑定,經銷商就不承認化肥質量有問題,我也得不到賠償。”阮安志說。
阮安志最終選擇了提起法律訴訟。據阮安志的代理律師介紹,阮安志要求對化肥質量進行司法鑑定,並提出賠償要求,目前已經正式立案。
多個部門多個說法到底該誰解決問題?
“出現花木大面積死亡的情況,林業部門只能提供技術上的服務,幫助農民最大可能挽回損失。至於肥料的質量,以及花木的死亡鑑定,林業部門並無鑑定資質,也不承擔監管責任。”潢川縣林業局副局長楊克成說。
潢川縣農業局農技中心副主任劉家軍表示,農業部門沒有資格對農資產品進行認定,如果接到假化肥舉報會進行取樣送檢,但只負責檢測肥料中的氮、磷、鉀含量等技術性工作,不能判定化肥質量。劉家軍說:“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由工商部門負責,農業部門無權管理。”
潢川縣工商局經檢大隊隊長龔建軍告訴記者:“工商部門每年會在春耕、夏種和秋收三個時期,通過市場巡查和集中抽檢的方式,對市場上所有流通的農資產品進行檢查。如果有農民對假農資進行舉報,工商部門一定會進行檢驗查處。”
“當農民提出產品質量檢測要求時,我們積極聯繫了阜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其進行了化驗。”潢川縣工商局局長吳皓說,“當時農民確實只提出了檢驗化肥質量的要求,但我們的工作確實存在疏忽,沒有對農民受損情況進一步覈實調查。”針對化肥質量的鑑定報告是否準確的問題,吳皓表示,工商部門沒有質量鑑定的資質和專業知識,只能尊重專業機構的鑑定結果。
潢川縣工商局監管股股長張紅軍表示,在接受農民舉報後如果檢查發現確實爲假農資產品,工商部門會立即進行查處。
潢川縣12315申訴舉報中心主任劉承楠表示,目前12315主要承擔消費者投訴的信息中轉平臺作用,根據消費者投訴所在轄區,將投訴意見分流到各個工商所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並不直接處理問題。對於農資產品的質量問題,工商部門只能承擔起市場流通監管職責,而農民的經濟賠償只能通過司法訴訟程序尋求解決。
非法農資廣泛存在誰來保障農民權益?
雖然近年來國家加大對假冒僞劣農資產品的打擊力度,但在農村地區,非法農資產品依然廣泛存在。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種子市場十分混亂,套牌種子橫行,嚴重威脅着農業生產安全。2013年,玉米種子專家曾對我國玉米市場進行暗訪購樣,發現700個品種中有400多個品種疑似“套牌”,佔比高達58%。
業內人士認爲,屢屢出現坑農事件的首要原因是多部門監管卻多部門都監管不到位;其次,農民對假冒僞劣農資產品判斷識別能力差,加之維權程序多、時間長、成本高,導致農民維權艱難,利益難以保障。
專家建議,完善相關立法工作,強化對監管部門的問責;開通農民維權綠色通道,對相關檢驗、鑑定、訴訟費用實行減免;加速推行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加強農民識別農資產品的指導和培訓。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