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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3年檢察工作回顧
2013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議,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順應人民羣衆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積極投入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深入開展反分裂、反顛覆、反恐怖鬥爭,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關注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領域出現的新情況,突出打擊嚴重影響人民羣衆安全感的犯罪,嚴懲以報復社會爲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訴580485人。依法懲治侵犯婦女兒童和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嚴厲打擊性侵幼女、校園性侵等犯罪行爲,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訴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會矛盾。在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捕82089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1393人,比上年分別上升2.8%和34.3%。完善檢調對接、刑事和解機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並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的,依法決定不批捕、不起訴,或建議人民法院從寬處罰,促進矯正犯罪、修復社會關係。全面推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完善民生服務熱線,加強檢察長接待、視頻接訪、下訪巡訪、巡迴檢察等工作,真誠解決羣衆反映的問題,共辦理羣衆信訪47.9萬件次。加大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力度,對13681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提供救助。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加強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參與對校園周邊、城中村等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敲詐勒索、淫穢色情、詐騙、賭博和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規範網絡秩序,淨化網絡環境。堅決打擊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等涉醫犯罪,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修訂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實行專人辦理、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幫助失足未成年人改過自新。推動有關社會組織和企業爲涉嫌輕微犯罪的外來流動人員提供幫教、心理矯治和勞動技能培訓,平等保護其訴訟權利。
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強化辦案措施,注重犯罪預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嚴肅查處各類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8.4%。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871人,其中廳局級253人、省部級8人。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羣衆身邊、損害羣衆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34147人。嚴肅查辦以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深挖執法司法不公背後的腐敗犯罪,查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11948人、司法人員2279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5515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上升18.6%。強化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職務犯罪舉報、查處機制。拓展人民羣衆舉報腐敗犯罪的渠道,構建來信、來訪、電話、網絡“四位一體”舉報體系。加強舉報線索集中統一管理,規範流轉程序,及時覈查處理。健全偵查一體化機制,統一指揮協調重大疑難和跨地區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87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掛牌督辦。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落實“十個依法、十個嚴禁”的要求,防止因執法不當影響涉案單位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權益。
結合辦案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在完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的基礎上,推行專題報告制度,認真分析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職務犯罪發案特點、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爲反腐倡廉建設提供參考。加強案件剖析,向發案單位和相關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完善制度的建議3.9萬餘件。深入開展預防宣傳,加強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完善全國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聯網查詢系統,提供查詢148萬餘次,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被禁止市場準入或降低資質等級,推動健全社會徵信體系。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全面履行訴訟監督職責。
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認真吸取發生冤假錯案的深刻教訓,注重從自身執法理念、機制制度、能力素質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範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堅持疑罪從無,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嚴格執法和法律監督水平。學習宣傳張飈精神,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3%。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96.5%。堅持有錯必糾,對從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於英生殺妻案”等冤假錯案,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審改判的意見。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34933人。對認爲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354件。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監督糾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當606件,監督糾正阻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案件2153件。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注重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決案件,監督糾正超期羈押432人次。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糾正脫管漏管,促進社區服刑人員教育轉化,保障刑罰依法正確執行。
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認真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制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加強和規範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對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15538件,對審判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839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41069件。對19021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困難羣體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單位和個人起訴。對認爲裁判正確的22305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認真做好釋法說理、服判息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