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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39歲,無業。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在天津站附近超市門前,與素未謀面的女性被害人劉某搭訕,引起劉某不滿。後二人發生口角,在爭執過程中,被告人李某用拳頭擊打被害人劉某頭部、面部,將劉某打傷。經鑑定,劉某右耳鼓膜穿孔的損傷程度爲輕傷,面部軟組織所受損傷程度爲輕微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由被告人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0元,被害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並表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四個月。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自己言行,切勿輕浮惹事,一些不經意的小毛病任其發展將會變成法律的蛀蟲,而最終走向犯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