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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繼西安,吉林等地區部分幼兒園給幼兒集體服用處方藥品“病毒靈”事件曝光之後。昨天,湖北宜昌市表示,夷陵區馨港幼兒園確認曾購買使用過“病毒靈”。
宜昌市夷陵區公安局局長李宏傑介紹,經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警方調查確認,馨港幼兒園曾購買、使用過“病毒靈”,該園園長、副園長兼保健醫生涉嫌非法行醫已被刑事拘留。
李宏傑:3月18日凌晨,幼兒園園長李秀娟、副園長張玉波初步交代了曾經給幼兒服用過病毒靈的事實。3月18日下午,我們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行醫罪,依法對馨港幼兒園的園長李秀娟、副園長張玉波予以刑事拘留。接下來我們要對具體的進貨渠道和幼兒服藥的情況要加大力度,進一步的深挖和查證,凡是我們發現了有涉嫌犯罪的線索的,那我們一定會一查到底。
宜昌市夷陵區副區長饒玉梅說,目前,夷陵區已對全區範圍內的62家幼兒園展開全面調查,每一個幼兒園都有一位區領導帶隊,徹底調查還有沒有其他集體服藥的情況。隨着案件的升級,夷陵區委區政府也將連夜開展工作,針對幼兒的體檢、後續治療、重新入園等問題進一步細化方案,特別是對於家長最關心的幼兒園入園問題,區委區政府將充分尊重家長和孩子的意願。
饒玉梅:家長擔心的就是幼兒入園的問題,我們也研究了,願意到區公辦幼兒園的明天就可以去,如果願意到其他的民辦幼兒園的,我們還跟相關單位銜接一下,包括一些家長說,我們一個班的同學相互之間都有感情了,如果不願分開的話,我們來考慮從公辦幼兒園來抽調教師,來組織新的教學。
在幾起事件當中,廣泛引發大家關注的,是“病毒靈”的處方藥身份。按照我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纔可調配、購買還有使用。然而記者在多地調查採訪發現,不止是病毒靈,包括了頭孢、希刻勞等在內的多種處方藥,都可在藥店隨意就買到。
>>記者走訪吉林長春市湖西路一家藥房,詢問是否有預防流感等藥品的時候,醫生拿出了一盒叫鹽酸嗎啉胍片的藥品,而且表示多買,可以優惠。“鹽酸嗎啉胍片”,實際上就是病毒靈。
記者:有預防感冒的藥麼?
銷售員:鹽酸嗎啉胍片,病毒靈;這是100片的。
記者:5塊錢100片。
記者:這有沒有啥副作用啊?
銷售員:藥都有副作用。
記者:能不能買多一點?
銷售員:可以。
記者:10盒20盒的都有是嗎?
銷售員:你要是人多吃的話,買就行,工作單位或者學校什麼的,你要是人少的話,沒有必要買這麼多,現用現買就行。
記者:這個學校吃的也不少?
銷售員:啊。
記者:算不算處方藥啊?
銷售員:處方藥。
記者:那你們這個病毒靈不用開處方是吧?
銷售員:有的時候開,有的時候不開。
記者:不開處方直接買行不行?
銷售員:也可以。
>>在安徽的一家大型連鎖藥房裏,雖然處方藥都單獨陳列,但記者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同樣順利的買到了處方藥“希刻勞”。
記者:希刻勞可是處方藥?
銷售員:也是、也不是,但是你買一盒子有沒有處方也無所謂,你有處方就給,沒有就不給。
>>在山西太原,情況也是如此。
記者:你好,請問有沒有阿莫西林之類的?
銷售員:有,以前吃過嗎,都是一次一粒,一天三次。
記者:再給我拿一個頭孢吧。
銷售員:恩。
記者:你們這開這個,都不用處方,來買就行了是吧?
銷售員:喝過就能行。
處方藥之所以需要醫生的處方纔能購買,就是因爲這些藥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處方藥隨意購買,直接危及的就是普通消費者的生命,怎樣來遏制部分藥店這種隨意銷售處方藥的現象。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認爲,提高違法成本,徹底扼殺藥品生產者和經銷者的違法可能,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鄭雪倩:強調企業自己內部誠信,我可能對你進行抽查,抽查如果發現你內部處方跟你賣出去的藥不對應的話,可能要有一個制裁,下次你再申請開藥店的話,我就可能不批,這應該有一個網上聯絡,你在這個城市或全國有一個信息的聯網,由於你有不誠信的紀錄,你都不能再申辦藥店了。在誠信這塊,可能立法上面還不夠,法律僅僅是規定我們這個環節應該怎麼按照程序走,但是不執行他也有處罰,但有的處罰可能過輕。
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就針對病毒靈這一藥品進行了說明,他表示,從近年來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來看,病毒靈的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爲多汗、食慾異常、低血糖、噁心厭食、皮疹等等,嚴重不良反應表現爲心悸、低血糖反應、呼吸急促、還有寒戰等。
從2010年1月至今,他們總共收到過病毒靈不良反應報告880例,其中嚴重不良反應有7例。而且病毒靈不良反應病例以成年人爲主,6歲以下兒童不良反應共11例,都是一般性不良反應。
這位負責人也表示,根據病毒靈的不良反應監測情況,如果按照批准的適應症和用法用量使用,並沒有嚴重風險。但是他同時提醒,公衆和醫務工作者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適應症和用法用量來使用藥品。
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昨天也聯合發出通報,要求各地立即組織力量開展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健康服務管理的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是否有違規組織幼兒羣體服藥這樣一些行爲。4月10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如果是常見疾病防治需要而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羣體服藥時,強化做到“五個”必須,即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的論證,第二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制訂詳細的防治方案,第三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願參加的這麼一個原則,第四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第五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同時也強調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羣體服藥。(記者白宇周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