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工商寧河分局查辦了一起銷售過期食品案件,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及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工商寧河分局七裏海工商所執法人員在進行常規檢查時發現,轄區某副食商店涉嫌銷售過期食品。經覈實,銷售的某品牌火腿腸共150根以及某品牌方便麪127袋,均已超過保質期,超期最長的爲15天。工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及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通訊員嶽林春 趙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