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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3月20日電(記者祝曉豔)20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衛生計生委、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飲水衛生安全納入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考覈內容,並由專職人員進行管理。同時明確進入校園的桶裝飲用水必須統一招標採購,委託其他企業生產、貼牌生產的桶裝水不得進入學校。
近年來,浙江高度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積極開展學生飲食放心工程建設,加大經費投入,確保學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但是,2月20日發生的“浙江嘉興學校511人感染諾如病毒事件”,給校園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敲響了警鐘。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飲水衛生安全納入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考覈內容,學期開學前後一週內把學校桶裝水生產、供應單位名單抄送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同時要求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加大對供應學校的桶裝水生產企業的監管。
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特點,選擇微生物指標、毒理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等,在2015年年底前將轄區內所有自備水源學校的末梢水抽檢一遍,並將抽檢結果及時抄報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對自備水源學校進行每年不少於2次衛生監督檢查。
《要求》還落實校園飲用水衛生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要求進入校園的桶裝飲用水必須統一招標採購,嚴把招標審覈關,委託其他企業生產、貼牌生產的桶裝水不得進入學校。
對於自備水源的學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開學前後一週內及水源供應發生重大變化時,分別向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報檢學校末梢水水樣。(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