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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本市下發《關於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的通知》,從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調整爲64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爲440元。
根據《通知》,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601元至900元調整爲640元至96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80元調整爲192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01元至600元調整爲440元至66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20元調整爲132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6540元調整爲6960元。
爲保障低收入羣衆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本市還調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羣衆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範圍,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900元調整爲960元;農村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600元調整爲660元。 (記者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