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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21日電(記者朱劍紅)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支出大體穩定,發揮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引導居民合理用氣,保障清潔能源的供給。
指導意見明確,將居民用氣劃分爲三檔,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氣需求;第三檔用氣量爲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二、三檔氣價原則上按1∶1.2∶1.5左右的比價安排。各檔具體氣量和氣價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相關報道見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