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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限制“一把手”權力是反腐積極信號。今年以來,山西、遼寧等省紛紛出臺政策,規範“一把手”權力。有些省明確,“一把手”指的是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地市黨政主要領導。雖然各地具體規定不一,但均規定“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財務。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得知,早在2010年1月,廣東省委已經專門規定,要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近年來廣東各地對“一把手”監督力度更是明顯加強。“權力如何進籠子”?看看廣東的做法和由此帶來的變化——
用地建設等權力“上繳”
去年以來,深圳查辦了11名街道黨政“一把手”。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將要建公園的地轉讓港商建住宅。其主導與開發商置換3萬平方米土地,讓國家財產遭受巨大損失,而劉少雄受賄2000萬元。大片土地變賣,幾乎是劉少雄一人拍板就能定下來。
在案件的查辦中,深圳市紀委發現,基層“一把手”權力過大,卻缺乏監督,是此類幹部腐敗易發高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農村向城市快速轉型過程中,極易在土地出讓和置換、城市更新工程建設、處置國有土地房產、人事調動幹部任用等方面出現受賄貪污的情況,常常是街道黨政一把手掌控權力越多,資源越豐富,其涉案金額就越大。
針對存在的問題,深圳市委市政府合理設定街道黨政一把手的權力,嚴格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審批和執法等具體規定,由市紀委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記者在深圳福田區財務中心的辦公大廳看到,各項經費使用規範嚴格,街道“一把手”不再直接操控。用地、建設、物業管理、採購、財政支付和審計統統上收到區裏,減輕了街道“一把手”的壓力,規範了運行,也保護了自己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