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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馬凱副總理在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在2013年積極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基礎上,2014年初人民銀行繼續通過調整再貸款分類、新設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進一步加大了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力度。3月20日,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開辦支小再貸款支持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銀髮〔2014〕90號),正式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類別下創設支小再貸款,專門用於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同時下達全國支小再貸款額度共500億元。
《通知》明確,支小再貸款發放對象是小型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村鎮銀行等四類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貸款條件設定爲金融機構須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兩個不低於”,即上季度末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同期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期限設置爲3個月、6個月、1年三個檔次,可展期兩次,期限最長可達3年。爲體現對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利率優惠,支小再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減點確定。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加強對支小再貸款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借款金融機構資金運用的監測,確保支小再貸款用於支持小微企業。在借用支小再貸款期間,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增量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對其發放的支小再貸款總量,以充分發揮支小再貸款對於擴大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的槓桿作用。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借用支小再貸款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要低於金融機構運用其他資金髮放的同期同檔次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以保證人民銀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優惠支持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促進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今後,人民銀行將積極運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促進信貸結構調整,盤活存量,優化增量,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完)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