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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實際上是同一系統中上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之間處理行政事項的分工和權限。
實際工作中,最怕碰到的情況就是職責不清、權限不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果沒有一套設計完善的制度,靠覺悟高、靠嗓門大都不是辦法。
地稅系統按照合法性原則、權責一致原則、行政效能原則,用制度規範明確所有管轄對象的行政執法級別管轄的主體,從根本上避免出現多頭執法、多層次執法的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全面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定期組織以稅收執法質量爲主要內容的內部考覈和外部評議,實現對稅收執法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制約,主動彌補執法工作缺陷。同時完善稅收過錯責任追究,重點加強基層執法部門的評議考覈,健全法制機構、配備基層分局兼職法制員;積極探索執法責任制考覈方式,充分運用包括績效考覈等各項考覈成果,嚴格過錯責任追究。
防止越權執法和濫用執法權,制度建設是核心。必須要用制度管住慾望的手腳。
(本報記者吳齊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