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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22日電(記者許志峯)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1日透露,證監會將多措並舉,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推動創業板市場成爲支持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資本市場平臺。
據悉,創業板將重點採取六項改革措施:一是修改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創業板首發財務准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簡化發行條件,進一步加強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二是拓展市場服務覆蓋面,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於九大行業。三是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再融資制度,合理設定發行條件,推出“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融資需求。四是完善創業板併購重組制度,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併購實現持續發展。五是完善信息披露規則,以信息披露爲中心,改進信息披露內容與質量。六是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不允許借殼上市,抑制投機炒作。
張曉軍說,創業板設立時,對企業有兩套財務准入指標,要求企業營業收入須增長30%或淨利潤持續增長,使得部分業績波動大,或未來增長潛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較低的企業,難以在創業板上市。修訂後的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取消了營業收入或淨利潤持續增長的硬性要求,允許收入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記錄即可上市,更爲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點,顯著擴大市場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