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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交警,一視同仁秉公執法!”昨日有網友發微博稱在大興區興華大街見到一輛警車因違章停車被“貼條”(右圖),稱讚交警鐵面無私,秉公執法。北京晨報記者從負責該路段執法的大興交通支隊新城中隊處瞭解到,“告知單”確實是該中隊協管員開具的,並表示對非執行公務中的警車“違停”處罰標準同社會車輛一樣。
記者從網友發佈的微博圖片看到,一輛警用白色依維柯停放在路邊非機動車道內,車內無人,而駕駛席一側車窗被貼上了“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寫明該機動車未在道路停車泊位或停車場內停放,時間爲2014年3月23日10時43分,地點在興華大街。有網友跟帖評論道,“以前總認爲警車可以隨意停在路邊,沒想到也會被‘貼條’”,對交警這種一視同仁的執法標準應該大力讚揚,另一網友則表示,警察作爲執法者,更應該嚴於律己,遵守法規,纔會對其他社會車輛司機起到好的帶頭作用。
就此,負責該地段的新城交通中隊巴警官告訴記者,由於該車違規停放,中隊的一名協管員確實對微博中的這輛警車貼“條”處理。巴警官稱,興華大街路段車位並不多,平時就有不少違章停車現象,協管員針對這輛警車也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在非執行公務期間內,處理警車‘違停’與社會車輛標準相同,並沒有區別。”
記者隨後致電大興交通支隊,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前也有對“違停”警車進行過處罰的情況,被“貼條”的警車同社會車輛一樣需要繳納罰款,否則不能通過年檢。該工作人員最後強調,“我們對下屬各個中隊也是這樣要求的,針對非執行公務期間的警車、司法等部門車輛處罰標準同社會車輛一致。”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