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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3月17日,寧夏石嘴山市實驗中學出臺了一項新規,要求女教師在該校工作滿三年後方可懷孕,否則由此產生的休假一律按事假對待(年滿27週歲的女教師不受此限制),該校稱此舉是“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來源:《南方都市報》)
教師點評
該校採用了典型的打一巴掌救一急的窮招,既不人本,也不科學。學校各種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在合法的基礎上進行,不能打着常規管理的幌子,無視法律的尊嚴而侵犯女教師的合法權利!“女教師在該校工作滿三年後方可懷孕”背離了法律的規定,被侵權的女教師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維權!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人本管理,法、理、情兼容,贏得家長的信賴、主管部門的支持;贏得同事的包容、社會的理解;贏得志願者的支教、助教。□文/譚發禮(重慶市巫山縣南峯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