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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昨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並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後,貴州籍人員在省外見義勇爲的,都將獲得撫卹優待和社會保障。譬如,見義勇爲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享受社會保障、就業、創業、就讀、住房等保障。如見義勇爲人員子女參加中高考可以給予一定照顧加分。(來源:《貴陽晚報》)
教師點評
爲了弘揚社會正氣,對見義勇爲者本人,進行怎樣的精神或物質獎勵都不爲過。但是不是“封妻廕子”只要有一人見義勇爲,全家受益,甚至對其子女升學也要“格外照顧”進行加分獎勵呢?筆者認爲此舉非但不妥,而且也有違公平,值得商榷。這與其說是鼓勵更多的人見義勇爲,不如說是鼓勵更多的人,爲子女去“見利勇爲”;這其實是對見義勇爲作功利主義的誤導;這還可能人爲地製造了另一種不公。所以該行爲需慎行。□文/趙志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