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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辦中小學教師支持民辦中小學校發展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開始施行,公辦學校教師應聘到民辦中小學校任教,若符合相關條件,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可保持不變。
據瞭解,貴陽公民辦中小學校教育資源不均衡集中表現爲師資分配不均。爲扶持民辦學校發展,貴陽市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公民辦學校教師相互交流。記者昨日從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已正式施行的《貴陽市公辦中小學教師支持民辦中小學校發展管理辦法(試行)》從“保留身份”、“工資待遇”、“職稱評審”等多個方面出發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公辦中小學教師到民辦中小學任教,支持民辦中小學教師安心從教。
據介紹,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中小學任教主要採取兩種方式,分別是組織委派和個人申請。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委派到民辦中小學任教和個人申請並經單位批准應聘到民辦中小學任教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年,確需延長的不得超過六年,並按規定簽訂合同。
▲關鍵詞▲
工資待遇
《辦法》指出,由單位委派的公辦教師,工資由原來所在的單位支付;個人申請並應聘去民辦學校的老師,工資根據其與民辦學校所籤合同而定。此外,到民辦中小學工作的公辦學校教師,在公辦中小學與民辦中小學任教期間的工齡和教齡連續計算,原檔案工資作爲調資、晉級、計發退休費用的依據,回到公辦學校時按公辦學校教師待遇予以兌現。
職稱評審
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中小學任教,允許其以在民辦中小學所任教本學科業績回到原學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年度考覈。
保留身份
根據《辦法》,公辦學校教師應聘到民辦中小學任教的,若經所在單位批准同意,並一直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年度考覈均爲合格的,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保持不變,個人人事檔案繼續由原單位管理。(本報記者肖達鈺莎)
(來源:貴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