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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多次修改的《廣東省信訪條例(草案)》昨日進入三審階段,按照程序將在明日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的全體會議上進行表決,如順利通過最快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波說,爲引導信訪人逐級表達訴求,根據有關規定,建議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中增加“國家機關應當積極引導信訪人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並且,將該條中的“不予受理”修改爲“不予受理,應當告知其向本級國家機關提出”。(記者楊洋盧文潔)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