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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10時,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本市首部針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的地方政府法規《天津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從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管理規定”共二十九條,呈現以下特點:首先,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其次,明確多業主、多使用人的高層建築應當確定管理者;第三,明確高層建築共用消防設施維修費用的來源;最後,明確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等應當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誌。
消防部門將以“管理規定”爲法律依據,加大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治理,對全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摸底,對排查發現的違法行爲將嚴格依法處罰,並將對全市標誌性高層建築物業集中開展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