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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是中華傳統倫理的重要範疇,也是儒家政治倫理思想的重要內容。在“何爲廉”“爲何廉”以及“何以廉”的問題上,儒家有一套系統闡釋。梳理這些內容,對今天的黨風廉政建設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關於“廉”的含義,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解釋說:“廉,棱也。引伸之爲清也,儉也,嚴利也。”大致可知,“廉”的本義爲側邊、棱角,後來引申爲清廉、儉樸、收斂的意思。儒家如何釋“廉”呢?《論語》中,孔子雖僅有一次用到“廉”字,但實際上“行己有恥”“欲而不貪”等思想中已包含了“廉”的內容。可以說,先秦時期,儒家主要是從道德倫理層面來認識“廉”的,認爲“廉”是君子所具有的一種基本道德操守。漢代以後,隨着儒家思想的制度化,“廉”更多地與政治行爲聯繫在一起。漢代實行察舉制度,出現了專門的舉廉科,將“廉”作爲官員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
儒家學說是一種內聖外王之學。儒家倡“廉”,主要基於內聖與外王的需要。從內聖來看,“廉”是個人修身、成就完美品格的必然要求。無論是孔子心中的聖人、君子,還是孟子心中的大丈夫,都內蘊着“廉”這一基本道德操守。從外王來看,“廉”是爲政之本,能“廉”則政興。《晉書·阮種傳》中說“夫廉恥之於政,猶樹藝之有豐壤,良歲之有膏澤,其生物必油然茂矣。”廉潔對於爲政的重要性,就像土壤和雨露於生物之必不可少,一旦失去,政權終會傾覆,爲官者的廉潔是實現政權穩固持久的客觀需要。
實現“廉”的目標,爲政者既需“修身以德”,也需“爲政以德”。《大學》中“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八條目,強調上至天子、下到百姓,都要以修身爲本。孟子“仁政”思想,論及的是如何做一名好官。在儒家思想中,包含着這樣的邏輯:要做一名好官,先要做一個好人。所以,爲政者只有先修身以德,才能“安人”“安百姓”。當然,成爲一個好人並不意味着就能當一個好官,從“修身、齊家”到“治國、平天下”,還需把廉德運用到政治實踐中。爲政以德,既要有崇公抑私、立公去私的公心,又要有義利面前舍利取義的勇氣;既需“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地舉賢任能,也需“居之無倦,行之以忠”地勤政守職;既有爲政儉約、“節用而愛人”的品行,更需有涵養一腔浩然正氣的節操。如此,才能實現《論語·爲政》中描述的“居其所而衆星共之”那般的清明氣象。
儒家廉德思想形成於古代社會發展的過程之中,對歷史上風清氣正社會局面的出現起到過積極作用。然而,在封建王朝中,天下莫非王土、四海皆是王臣,以廉爲政歸根結底是爲了鞏固統治階級的政權,這也使封建臣子在踐行“廉”的過程中遭遇侷限和困境。但是,以史爲鑑能夠知興替,這些都不妨礙今天我們從中汲取有益啓示。
習近平同志曾指出:“研究我國反腐倡廉歷史,瞭解我國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國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敗得失,可以給人以深刻啓迪,有利於我們運用歷史智慧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今天,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鬥的背景下,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對儒家廉德思想進行梳理與分析,可以爲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提供有益借鑑。概言之,要繼續加強對廣大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夯實廉潔從政的道德基礎。繼續提升“廉”在幹部選拔、任用、考覈中的重要位次,完善廉潔從政的監督機制。不斷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築牢廉潔從政的法律基石。把“以德養廉”“以制保廉”“以法促廉”三者結合起來,“三管齊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真正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單位:曲阜師範大學)
《人民日報》( 2014年03月28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