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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近來本市出現不止一例市民私自收養棄嬰事件,由於私自隱瞞未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導致孩子在落戶、入學等方面受到影響。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公民發現棄嬰後,要第一時間向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通報,及時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處理,否則因收養關係不能成立,繼而影響孩子未來生活的各個方面合法權益。
市民王梅(化名)2008年撿拾了一名棄嬰,自己十分喜歡,就一直把孩子留在家裏撫養,現在孩子即將上小學,卻因沒有戶籍無法報名,而戶籍申報必須有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王梅趕緊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證,卻發現自己不符合收養條件,這下她可着急起來。她沒想到,當初自己私自收養孩子的行爲,導致孩子在落戶、入學問題上遇到這麼大的難題。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發現棄嬰,想要收養,必須遵守規定,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據介紹,發現棄嬰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機關會進行查找棄嬰的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出具棄嬰撿拾證明,送民政部門指定的兒童福利機構臨時代養並簽訂協議。
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發佈尋親公告,公告期滿後,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經主管民政部門審批後,辦理正式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手續。公民有意收養子女的,可與兒童福利機構聯繫。對於已經私自收留棄嬰的市民,雖然有收養意願,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的,應當將孩子送交當地兒童福利機構撫養,日後可以再去看望。(記者單學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