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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巧家公務員考試女狀元遇害”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耿禮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被告人耿禮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0000元;除已經賠償的3000元外,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
昭通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耿禮雕與被害人周某某繫戀人關係。2013年7月初,二人產生矛盾,周某某向耿禮雕提出分手,被告人耿禮雕不答應。同年7月22日下午,耿禮雕到周某某家租住房處要求周某某繼續與其交往,被拒絕後返回修理廠。隨後,耿禮雕以“周某某要分手就要賠償其經濟損失”爲由再次到周某某家,周某某的家人報警後雙方到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調解未果後雙方先後離開,耿禮雕便到周某某家租房附近等候。
當晚21時許,周某某在其母羅某某等人的陪同下乘坐其表哥陳某某駕駛的出租車回到租房處取書。當週某某等人收好東西準備乘坐出租車離開時,耿禮雕持砍刀將正準備上車的周某某當場砍死,又將前來阻止的陳某某砍致輕傷後逃走。2013年7月23日耿禮雕到公安派出所投案。
昭通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耿禮雕因爲不能正確對待與周某某的感情糾紛而持刀砍死周某某、砍傷陳某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耿禮雕雖有自首情節,但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周某某在2013年昭通巧家縣公務員招考中筆試第一,面試前夕慘死在前男友的刀下,引起廣泛關注。昭通中院於今年3月24日依法對該案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