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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肢體殘疾的市民何先生因要求免費乘坐地鐵遭拒,一紙訴狀將本市地下鐵道運營公司告上法庭。據悉,本市和平區法院已於昨日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下午,記者與何先生取得聯繫,據他介紹,多年前他因外傷致右腿殘疾,並取得了殘疾證。目前,何先生在本市開發區一家企業工作,由於家住市區,離單位較遠,他每天上班都要乘坐地鐵再換乘輕軌,一天的交通費就要20元左右,一個月要花費400多元,這對於收入微薄的何先生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何先生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得知,殘疾人乘車應當是免費的,於是他就此問題多次找到地鐵工作人員進行交涉,對方以內部有規定、只有盲人可以免費乘車的理由予以拒絕。爲了討個說法,何先生委託本市益清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耀午作爲其代理人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天津市地下鐵道運營有限公司返還其近期乘車費40元,併爲其辦理免費乘車票證。
何先生說,這次訴訟的目的不僅是爲了爭取自身合法權益,更是爲了爭取相關社會主體積極落實國家、地方對殘疾人權益的各項保障措施,讓地鐵公司修改免費標準,讓所有殘疾人依法享受到免費乘車的福利。
張耀午告訴記者,我國《殘疾人保障法》第60條第1款規定,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天津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32條第3款明確規定,殘疾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張耀午介紹說,目前此案已被法院受理,不日將開庭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最新進展。(記者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