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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廣東省各級法院要完成廣東省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法院紛紛向社會各界“招賢納士”。新一輪選任計劃,如何避免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如何吸納更多的專業人士、提高陪審員的專業性,均備受業界關注。
去年5月23日,在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確立了兩年內實現人民陪審員數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標。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宣佈這一計劃時強調,這是擴大人民民主的需要,是實現公正司法的需要。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報告時,將該項制度概括爲“注重增強司法透明度”。
然而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人民陪審員最直接的作用是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尷尬處境,這離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設計初衷相去甚遠。有學者就曾對中國法院網上“網絡直播”欄目下的“現在開庭”子欄目裏所登載的2010年1至12月審理的共計292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實證分析。在有陪審員參與審判的177起案件中,98.31%的陪審員在法庭上沒有提問;69.49%的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沒有與審判長進行過交流。有些陪審員甚至不知道案件的裁判結果。“陪而不審”導致某些陪審員成爲了“啞法官”,變成了“花瓶”,這顯然不符合司法改革的目標。
壯大陪審員隊伍已經成爲共識。但關鍵在於怎麼做?只有真正能夠參與到司法過程中的陪審員,才能將制度中司法民主的作用發揮到淋漓盡致。倍增計劃的目標是在兩到三年內,將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數量增至20萬人左右。去年7月,中國法官人數已達到19.6萬人。也就是說兩到三年後,全國人民陪審員的人數將接近法官人數。2013年,廣東高院聯合廣東省司法廳啓動了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計劃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內,使現有的近4000名人民陪審員實現“翻倍”。同時表示,對於審判任務重、地域面積廣、轄區人口多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地基層法院,可根據條件按照本院法官人數兩倍的比例增補。當然,陪審員數量的增加可以讓選擇的空間越來越大,但人數多寡只是其中一部分,再多的陪審員,如果沒有被適用到應有的位置,如果沒有真正發揮他們的作用,那麼仍是不足夠的。而這又與法院對待陪審員的態度,以及如何發揮陪審員作用的制度設計息息相關。
要陪審員來充當什麼角色,是首當其衝需回答的問題。陪審員參與司法的核心工作應當是事實審。不同於法律審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審判經驗,事實審更多的是需要不同經歷的社會經驗和普通大衆的內心良知,更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的角度對案件進行評判,將社會公衆的良心和善惡標準、是非觀念融入司法過程之中,彌補法官習慣性的超理性思維。素質越高的陪審員起的作用就越大。特別是有專業素養的人,更能彌補法官的不足。比如,有財務背景的人審理經濟糾紛,有醫療背景的人審理醫患糾紛等。回頭再看,陪審員此前處於被忽視的地位,往往與其被認爲缺少相關法律知識有關,不懂法的人怎麼懂得審判?沒釐清陪審員的權責,把“陪審”等同於與專業法官一道審案,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裁定法律適用問題,對嫌犯量刑,這當然使得陪審員對於案件審理難以置喙。殊不知,綜觀歐美國家,設立陪審團制度的目的,正是要避免陪審員的法律專業化傾向,使司法過程中的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有所區分,使職業法官的權力受到普通民衆的制約。
法律問題未必每個人都懂,但對於事實的真假黑白,具有正常心智的社會人都能辨別。而我們強化陪審員制度,最大的作用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