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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論衡之公民問政
□陳杰人
自去年以來,廣東省高院和司法廳聯合發文,推動一項名爲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的司法改革措施。昨天有報道說,在今年年底前,廣東要完成這項計劃,使人民陪審員在兩年內要“擴編”3700人。針對過去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的弊病,廣東此次將注意吸納更多的專業人士,提高陪審員的專業性,發揮其實際作用。
應該說,廣東這項計劃,從總體上符合司法公正的推進計劃。它既能解決司法機關人員不足的問題,也能體現公衆參與司法的精神。擴充人民陪審員隊伍,尤其是吸納更多專業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顯然有利於防止陪審員的“花瓶效應”。
此番廣東在推進陪審員擴編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具體策略。比如,東莞推行“2+1”陪審模式,即人民陪審員在人數上多於法官,避免法官把人民陪審員當“擺設”;而珠海法院則推行“雙軌排案”制,即在普通案件中隨機安排陪審員,而對有關專業性比較強的案件審理,則安排專業陪審員。
這些舉措看起來很美,但如果光在陪審員的人數和專業功能上做文章,恐怕還不能解決陪審存在的弊病。
從實踐經驗來看,過去不少案件的審理,也實行過陪審員和法官“2+1”制度,但陪而不審的現象依然嚴重。中國青年報日前有報道稱,一項統計顯示,98.31%的陪審員在法庭上沒有提問,69.49%的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沒有與審判長交流,有些案子甚至很少在庭後評議,陪審員甚至不知道案件結果。
這種現象的產生,有陪審員自身素質不高和權利意識不強、責任感差等因素,但主要的原因,則是審判長或正式法官對案件裁判權的壟斷和對陪審員的誤導。在多數法院和合議庭中,正式法官在心理、法律專業知識和話語權方面,都對陪審員有很強的優越感,一些法官瞧不起陪審員、忽悠陪審員並不少見,而陪審員也懶得過問,敷衍塞責。
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光是增加陪審員,甚至可能使個別法官更容易操控合議庭。因此,必須就陪審員的審判權行使,尤其是表決權行使進行深化改革。比如,明確在每個案件中,陪審員必須當庭發問且發問次數應當不少於審判長次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合議庭討論時,陪審員必須就自己的表決意見闡述理由。用這種方式,一是能夠加強陪審員的責任意識和權利意識,二是逼着陪審員用心參與審判,避免被正式法官忽悠和控制。
解決陪審制度積弊的第二個辦法,就是要改革合議庭的保密制度。首先可以考慮對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普通案件,公開合議庭筆錄,讓公衆、媒體和其他專業人士能夠及時有效地監督合議庭的審判工作,避免合議庭被審判長一人操控。
人民陪審員有代表人民參與司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參與司法,也是對司法的監督。與此相關,則要強化陪審員的身份意識和法律義務,對於那些裁判中存在明顯失職、瀆職的案件,在追究法官責任的同時,也必須以特定身份標準追究陪審員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避免陪審員光享受權力而不承擔義務,也促使他們對法律的專權保持警惕,對審判長形成有效制約。
從更遠的視野來看,我們還必須承認陪審員制度角色含混不清、像法官卻不是法官的積弊。對此,可以考慮借鑑外國陪審團制度的一些經驗,將陪審員和法官的職責更明晰區分。比如,讓陪審員對案件的某類事實作出認定,而讓法官對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抉擇。在明晰職責的思想指導下去改革陪審員制度,才具有更長遠的價值和意義。
(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