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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的意見》。經過3至5年努力,在全市有農業的區縣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加快推進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工作。建立以農村信貸扶持、擔保增信和風險補償機制爲核心的農村金融配套政策支撐體系,加快盤活農村資源資產,着力解決“三農”融資難題,有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活力。
根據《意見》本市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農戶承包地塊、面積、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書全面落實到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積極探索流轉土地的登記頒證工作,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依申請對流轉土地的期限、面積、位置等予以登記頒證。建立農村承包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統,實施長期化、動態化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因地制宜,緊密結合村情、民情,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內容、程序開展工作,依靠羣衆妥善處理各類具體問題。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要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權利人向所在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權登記,經審覈符合要求的,由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發放林權證或林木所有權證。
同時開展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工作。爲發揮農業設施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中的積極作用,暢通農業設施融資渠道,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積極開展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工作。農業設施所有權人按照自願原則,向所在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農業設施確權登記,經審覈符合要求的,由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發放農業設施權屬證書。
《意見》要求,本市將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工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工作。在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本着先易後難、由點帶面、服務“三農”、風險可控的原則,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工作。各金融機構和具有貸款功能的法人機構根據自身實際,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特點,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貸款審覈程序,提高貸款審覈效率,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優先提供融資服務。
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登記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辦理,公示抵押物權屬狀態。對未依法取得權屬證明或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權利不予登記。標的物權屬查詢是各金融機構和其他權利人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業務的必要程序。
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工作保障制度。成立天津農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貼息、貸款擔保補貼和風險補償制度。成立天津農業資產管理公司,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可能產生的不良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化解金融風險。(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