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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一名歐姓男子因兒子突發高燒,情急之下在酒後送兒子去了醫院。廣東高級法院2日披露,中山市第二法院日前經審理認爲歐某的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2014年1月27日晚上,肇慶市封開縣的歐某喝完米酒後在家休息,次日凌晨5點半,發現兒子突發高燒,情急之下,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妻子及兒子去醫院,行至中山市小欖鎮祥豐路與東寧路交匯處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去喝早茶的羅某發生碰撞,導致雙方車輛倒地損壞,羅某受傷。
案發後,歐某的妻子立刻主動報警。經交警鑑定,歐某駕駛機動車時靜脈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爲83.2mg/100ml,被認定爲“醉駕”。與此同時,歐某也一直留在案發現場等候處理,並向被害人羅某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元,取得了羅某的原諒。
中山市第二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鑑於被告人歐某在其妻報警後一直留在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後又能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又鑑於被告人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還鑑於被告人歐某犯危險駕駛罪的情節輕微,遂判決對歐某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